公证遗嘱模版
遗 嘱
立遗嘱人: , 性 别 , 出 生 日 期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我和 系原配夫妻,婚内生育一子 (公民身份号码: ),我没有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儿子 精神残疾,未婚无子女,现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贰级。我的父母 均已过世,我妻子也已于 去世。
我年事已高,为保障儿子未来生活,特立遗嘱如下:
1.遗产范围
(1)房产:位于 的房地产,位于 的房地产;
(2)本人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基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继 承所得财产等;
(3)其他依法属于本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2.遗产第一顺位受益人
在本人去世时,如本人的儿子健在,则我的遗产全部由儿子 壹人继承,无论其是否结婚,均作为其个人财产。
3.子女监护
本人指定 AA(公民身份号码 ,现居住地 联系电 话 ) 和 BB(公民身份号码 ,现居住地 , 联 系 电话 ),在本人去世后,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共同或单独履行监护职责,直至儿子死亡。
监护人负责儿子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权益维护、财产管理。在本人去世后,监护人安排儿子居家生活或居住到养老院或康复院或护理 院等适宜之处,并使用本人遗产为儿子支付生活、医疗、康复和其它合 理费用。
4.遗嘱执行及遗产管理等
4.1本人同时指定AA 和 BB, 在本人去世后,担任遗嘱执行人和遗产 管理人。AA和 BB可共同或单独履行职责,因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产生的 费用从本人的遗产中支出。
4.2本人去世后,AA 和 BB 履行如下职责:
4.2.1清偿本人债务、支付费用,包括本人丧葬费用,本人遗产的管 理费用(公证、律师、诉讼费用);应缴的全部税费;以及法律规定或 司法判决强制需要本人偿还的债务等。
4.2.2管理本人不动产,包括:维修、装修;出租。
4.2.3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将本人存款中的200万元提存到公证处, 用于支付儿子的生活、医疗、护理等费用,由公证处监督并根据AA 和 BB 的指示以及AA 和 BB与第三方合同(如养老院或康复院或护理院等指定 机构)约定,由公证处按期将所需费用支付至第三方。
4.2.4本人的剩余存款及其他动产,AA 和 BB 有权进行有益投资,但 所签署的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需到公证处进行备案,合同收益应提存至公 证处用于补充4.2.3的支出。
4.2.5上述不动产,如非必要,不能出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 AA和BB 作为儿子监护人,可代为办理房屋继承和出售事宜,但房屋买卖 合同必须办理合同公证,且出售所得的全部款项需提存在公证处,该提 存款项由公证处监督,并根据 AA 和BB指示支付至第三方账户。出售不 动产,需由AA 和 BB 共同履行,除非一方去世或者丧失民事权利能力。
4.2.6如儿子产生债务(如因儿子侵权导致赔付等事宜),AA 和 BB 需凭法院判决书从本人遗产中支付或指示公证机构从提存款中支付。
5.遗产第二顺位受益人
儿子去世后,本人的遗产(无论是不动产亦或动产)仍有剩余的,则 剩余的遗产归 AA 和 BB 两人各半所有;如AA 和BB 有任何一人先于儿子 去世,则遗产一半归健在的人,另一半归去世人的子女;如AA和 BB均 先于儿子去世,则归AA 的子女和BB 的子女各半所有。
6.遗产文本
本遗嘱共 页,遗嘱原件保管在xxx 公证处,本人领取一份遗嘱副本。
立遗嘱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