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知识
一、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1.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20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通过立新遗嘱、对原遗嘱进行修改或声明撤销原遗嘱等。
3.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
四、遗嘱的执行
1.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嘱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2.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管理遗产、按照遗嘱的规定分配遗产等。
3.如果遗嘱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了继承人的权益,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遗嘱的重要性
1.明确遗产分配:遗嘱可以明确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避免因遗产分配问题引发家庭纠纷。
2.保护特殊继承人:可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保障他们的生活。
3.实现个人意愿: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如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4.提高遗产处理效率:有了遗嘱,遗产的处理可以更加高效、有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纠纷。
秉浩遗嘱管理中心
Binghao Testament Management Center